我國正式使用“數字出版”的概念已有7年,這7年中,文化產業已位列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特別是“文化強國”上升為國家戰略后,數字出版業已成為“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的主打產業。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文化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新聞出版從業人員整體素質的不斷提升,我國新聞出版業保持了事業繁榮、產業發展、服務加強的大跨越的局面。特別是在數字技術、信息技術、網絡技術快速更新的推動下,數字出版的新技術、新方式、新產品不斷問世,并得到全面普及和應用,以數字技術、互聯網出版為代表的戰略性新興業態的迅猛發展,已成為我國新聞出版業發展的戰略制高點和建設世界出版強國的戰略選擇。
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北京地區數字出版產業發展不僅具備得天獨厚的優勢,也位居全國領先水平,產值年均增長率超過20%;2011年,實現收入225億元,游戲出版和手機出版成為北京數字出版產業的重要支柱;截至目前,經批準設立的互聯網出版機構170家,占全國30%,據不完全統計,北京地區涉及數字出版及網絡運營從業人員已達上百萬人。
在北京地區開展“數字編輯”職稱的設置工作,不僅僅能厘清數字編輯專業技術人員與傳統出版和網絡編輯從業人員的職能關系,打通上述人才的入職和晉升通道,建立和健全數字出版產業人才培養標準,更有助于完善數字出版人才服務體系,帶動北京地區和整個數字出版行業快速發展,對提高數字出版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增強數字出版從業人員的榮譽感和信心,加強和規范行業管理、提升首都數字出版整體實力和競爭力等諸多方面都具有積極意義。
數字編輯需要專業人才
有人將數字出版視為紙質出版在數字技術環境下的運用;也有人認為數字出版是一個廣義概念,只要是用數字技術手段對出版鏈條的其中一個環節進行了操作,都是數字出版的一部分。
當前,數字出版已涵蓋數字圖書、數字報紙、數字期刊、手機書、手機報、手機刊、手機音樂、數據庫出版物、電子書、數據庫、數字音像制品、網絡出版物、網絡地圖、網絡游戲、動漫產品、按需印刷等多種形態。隨著業務范圍的拓展,網絡出版則已被數字出版、數字報紙、手機報所淹沒。
因此,數字編輯是指在數字圖書、數字報紙、數字期刊、網絡原創文學、網絡教育出版物、網絡地圖、數字音樂、網絡動漫、網絡游戲、數據庫出版物、手機出版物出版過程中,從事選題策劃、組織稿件、審核把關和加工整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目前,我國新聞出版編輯人員隊伍培養依然沿襲著通過全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考試、評審取得傳統初、中級編輯資格、副編審、主任編輯、編審、高級編輯的傳統編輯人員隊伍和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取得網絡編輯員隊伍兩種模式。這兩種模式都與數字編輯隊伍存在較大的差異,它們無法替代數字編輯。
雖然傳統出版與數字出版同屬于出版,在出版方面,傳統編輯與數字編輯相比占據明顯優勢,但由于在數字出版活動中,編輯的手段、傳播的載體形態、內容的跨度、信息整合力的要求以及傳播渠道,編務管理流程都發生了本質上的變化,傳統編輯已很難適應數字出版的要求,加之觀念陳舊,又缺乏對數字技術的了解,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的應用能力差,已不能適應數字出版的需求,在當前的環境中形成了“IT人員搞數字出版,出版人員不做數字”的尷尬局面。特別是網絡出版、網絡游戲、網絡動漫等數字出版成為出版產業新的經濟增長點后,一些傳統出版單位沒有緊跟數字出版的發展步伐,不注意引進和培養數字出版技術人才,使得掌握數字技術和管理的復合型人才奇缺,直接導致數字出版產品嚴謹性、專業性、規范性等方面出現缺失,嚴重影響和制約了數字出版業的發展。
數字編輯是網絡編輯的新升級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經將網絡編輯納入國家職業大典,不僅規范了互聯網出版的管理,也對我國互聯網的發展以及互聯網人才隊伍建設起到了推動和促進作用。但是網絡編輯設置之初,只強調了它的職業作用和利用計算機、互聯網技術的操作能力,忽視了網絡編輯崗位的職責,忽視了對內容的加工和整理、審讀和把關,在面對數字出版迅猛發展的今天,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因此,在批準設立互聯網出版機構許可條件,需要企業提供“有必要的編輯出版機構和專業人員”時,依然要求提供傳統編輯的職業資格證書,而非網絡編輯證書。
從職業素質看,傳統素質論認為網絡編輯既然能稱之為編輯,就應對出版的內容、信息進行“篩選和把關,整理和加工”,否則就不具備編輯的職能和責任,技術只不過是數字時代對編輯提出的新要求;技術素質論則認為網絡編輯是技術平臺的使用者、操作者,專業技術素質第一,其次才是傳統素質。我們認為,忽略了前者,使網絡編輯成為“搬運工”;忽略了后者,只能退回傳統出版,被時代所拋棄。因此,隨著科技的進步和時代的變化,加強傳統素質教育和提升數字技術應用能力,都不容忽視,“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才是硬道理。
從現實工作看,網絡編輯是“前端”工作,它適用于網站,發揮對網絡用戶的引領引導作用。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數字出版已不再體現于網站一個層面,而是電子書、數字報紙、數字期刊、網絡原創文學、網絡教育出版物、網絡地圖、數字音樂、網絡動漫、網絡游戲、數據庫出版物、手機出版物等多個數字出版產品日漸清晰、形態并存的格局。大量數字編輯業務工作,已經拓展到出版“后端”,在出版產品制作前期,就需要具有政治敏感性強、文化底蘊深厚、文字語言功底扎實的數字編輯予以加工和整理、審讀和把關。
從崗位職責看,隨著數字出版的崛起,業內提出了加強網絡編輯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職業操守、專業素養等素質能力建設的要求,但在整個互聯網和數字出版發展的進程中,由于缺少針對性的教育和培養,加之企業的不規范、不嚴謹和隨意性,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驅動,導致“崗位靠自薦,能力靠自學,任職靠經驗,責任靠自律,業績靠效率”局面時常發生,迫切需要加強引導。
數字編輯職稱如何設置
數字出版產業雖是新興產業,但它是新聞出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新聞出版產業業態的一種具體形態。因此,數字編輯職稱評價體系的設立,應該遵循現實性、發展性、創新性3個原則。
現實性原則。在設置數字編輯時,應該遵循新聞出版職稱評價體系的標準,把數字編輯的層級設立與現行體系對接。
發展性原則。數字出版行業是新興產業,應該用發展的眼光,對待數字出版產業,因此,在設立數字編輯職稱評價體系時,應更廣泛地拓展其范圍。一是在業態范圍上應當盡可能適當外延。二是在申報人員范圍上應當盡可能適當擴大。三是在體制上應當盡可能適當擴展。從數字出版起始到發展,民營企業一直占主導地位。在開展數字編輯職稱評審時,應打破已有的體制限定,允許體制內和體制外、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企業內部和企業外部網絡宣傳人員都能積極參與數字編輯職稱評審活動,讓更多的從業人員參與數字出版活動,才能充分體現職稱評審社會化的要求,才能使數字出版產業呈現欣欣向榮茁壯成長的態勢。
創新性原則。數字出版產業雖然是新聞出版行業的一種業態,但與新聞出版行業相比,有著獨有的特點和發展規律。從數字出版起始至今十余年來,在數字技術、信息技術、網絡技術不斷更新的推波助瀾下,數字出版產業不僅得到了快速發展,也積蓄了大量的高層次人才資源。這些高層次人才不僅為數字出版產業的建立奠定了基礎,也為數字出版產業的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他們已經成為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的源動力。因此,在設置數字編輯職稱評價體系、規范行業人才評價標準時,應當打破原有的職稱評價條件,給予高層次人才一些特殊的優惠政策,在編輯職稱、從業年限上予以破格,經過評審,同時,充分發揮這些高層次人才的聰明才智,積極吸納他們參與到數字編輯職稱設立工作,使其成為數字編輯職稱評價體系建設的外腦,從而帶動數字編輯人才隊伍的成長,帶動數字出版產業的高速發展。
數字編輯職稱 須健全評價體系
隨著數字、信息、網絡、移動等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普及,受眾人群已經逐漸習慣于通過網絡進行信息捕獲和交流,習慣于通過數字產品展開閱讀和評論,“內容為王”已儼然成為數字出版的必然要求。
從數字出版流程看,數字編輯可分為四個等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高級。初級也就是最低或原始層級,能初步開展數字產品“篩選、粘貼、復制”工作;中級也就是編輯環節,是數字產品生產最重要的環節,它主要承擔“整理、加工、組織”等工作;第三個層級則是“策劃、審讀和把關”,而要把信息、知識、內容予以告知受眾,按需出版、按需發行則為數字編輯的最高層級。
從數字出版業務能力來看,與只注重政策和知識能力,缺乏數字技術和工具支撐的傳統編輯相比,與只偏重技術工具,缺少以政策和知識“把關和審核”為核心內容的網絡編輯來衡量,數字編輯應是知識與技術、政策與工具的結合,審讀與加工相結合,具有多學科知識、多方面技能、跨領域應用的能力,集內容加工、創意策劃、應用管理、IT技術于一體的復合型、融合型業務能力的人才。
從數字編輯考評體系建設看,數字出版具有疆界范圍廣,涉及層面寬,從業人員眾多的特點。因此,在建立數字編輯評價體系過程中,應以新聞出版和數字出版政策、理論為重點,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電子書、多媒體及富媒體產品的資源采集、匯聚、提純、編輯加工和多種媒體的混編、加工、審核等業務為核心,針對數字編輯崗位職能和素質能力的要求,建立一套數字出版助理編輯、編輯政策理論和數字技術應用的考試體系,重點考量初中級數字編輯把握和理解數字出版政策、傳統文化、綜合知識程度的能力水平;建立一套以副編審和編審研究能力、產品組織策劃能力、工作業績評價為核心的選拔機制,科學、公正、客觀的人才評價體系和評審體系。
通過開展數字編輯職稱的設立工作,將去蕪存菁,讓一批高水平的數字出版編輯脫穎而出,使得數字出版內容的“編審校”落實到位,從而解決數字產品重形式輕質量,重效益輕內容,重技術輕出版等現實問題,解決困擾數字出版企業的數字出版內容產品不足的發展后勁問題,讓“內容為王”成為數字出版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全面優化深度閱讀傳播環境,推動企業快速發展。同時,以設置數字編輯職稱為抓手,通過開展數字編輯登記注冊、72學時繼續教育、數字編輯出版實名制,完善“編”“審”責任管理制和責任編輯追究制,使得原創出版和新聞網絡發布的流程完善進一步明晰,“采”“編”界限也將厘清,網絡轉載和作者身份、消息來源、刪減更改說明標注等行為也將有章可循。一旦行業職業準入和崗位準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后續管理有效跟進,數字出版人才的遴選、評價、使用、培養、激勵、保障、吸引機制將更加人性化,數字出版業的健康發展和良性循環必成定勢。